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下发《关于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质检执函【2016】7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根据《通知》,此次集中行动,将加强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要求各地充分发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作用,畅通广大群众的质量投诉举报便捷渠道。针对主要网购平台和重点消费品,围绕群众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媒体曝光的产品,开展摸排,收集线索。
《通知》明确,加强对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力量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刑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形成共治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
《通知》要求,省级质监局要加强组织,统一协调,完善机制,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工作。各级质监局要分解任务,细化方案,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在“双十一”期间,质检总局执法司将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品消费预警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形成抵制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的氛围。届时,还将集中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电商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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