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召开全区会议,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系列决策部署,分析当前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采取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出要在全系统树立“管行业即管安全”的新理念,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厅党组印发文件,调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系统内各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将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与各盟市农牧业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出将产业扶持政策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挂钩,推行“扶优、扶强、扶安全”的政策扶持新导向,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实施退出机制,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并依法惩处。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教育,100%落实安全责任告知, 100%实行质量安全公开承诺。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制定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大力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出台“三品一标”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了发展新目标,力争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量年增长保持在25%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年增长保持在30%以上,发挥其品牌优势、制度优势、体系优势,建设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四是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引导各地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提出创建新任务,首批国家级创建县年内必须实现命名、挂牌,要真正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档案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主要农畜产品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从农田到市场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五是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尽快扭转监管体系建设头重脚轻、上强、下弱的不合理局面,努力实现新突破,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的“五有”标准,加强条件保障,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履行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巡查、检验检测等基本职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第一道防线。加快各级检测机构项目建设、认证、发挥作用的进度,确立乡镇速测、旗县定量、盟市监督、自治区预警的科学分工定位,推行检打联动,发挥检测机构对保障农牧业产业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六是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发现问题是业绩,消除隐患是政绩”的履职新观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梳理出重点风险隐患目录,通过规范的监管和大量的检测,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确保小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并得当处置,不酿成区域性、系统性的问题。
七是加快推进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追溯平台建设,充实平台数据,提出发展新要求,年内,要将各地辖区内10%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农畜产品纳入自治区监管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八是全面启动产地证明工作。采取新举措,全面启动产地证明工作,加强与食药部门的协作配合,一头抓产地证明,由农牧业部门把住出口关;一头抓市场准入,由食药部门管住入口关,共同推动建立食用农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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