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工[2010]137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作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支持标准 |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
定 额 |
25000元/个,最多支持2个展位,低于定额按实际支出。 |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
定 额 |
每个展位2000元。 |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三)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1、各项目单位在中小资金网上填写完成的 “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打印后并加盖公章。
2、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70% |
5万元 |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70% |
5万元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70% |
5万元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70% |
5万元 |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
70% |
5万元 |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1、各项目单位在中小资金网上填写完成的 “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打印后并加盖公章。
2、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