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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双击自动滚屏    出处: xinsida01     发布时间:2013-3-21 14:27:41     阅读:2166

2013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综合推进、系统优化、协同发展,切实增强机遇把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大力发展认证认可服务业,提升认证认可公信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工作体系,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新贡献。围绕以上要求,要着重把握以下要点:

一、敏锐把握政策机遇和发展需求,完善综合推进机制,提升认证认可管理效能

(一)建立政策研究与舆情动态跟踪机制。

1.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业务综合指导,对“十二五”专项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动态跟踪研究,重点做好《质量发展纲要》和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规划的研究分析,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组织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发展要求。

2.加强舆情监测和正面宣传。开发适合认证认可特点的舆情监测综合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在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应急能力、优化舆论环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地方两局、从业机构的信息宣传网络,组织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10周年、低碳产品认证、世界认可日和突出典型经验等重点宣传活动。开展中国认证认可贡献奖评选活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健全信息宣传和舆情监测的渠道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把成果经验及时提炼好、宣传好,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劲推力。

(二)完善部际协作机制。

3.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的议事协调作用,密切与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研究非成员单位列席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增强部际协作机制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宣传推动等功能,不断拓展部际协作的广度、深度和密度。

4.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铁路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拓展区域工作机制。

5.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认证认可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加强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落实局省合作备忘录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项目,推广地方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典型经验。

6.鼓励引导各地出台认证认可促进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把认证认可纳入“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战略和政府质量考评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新领域认证,建设检测认证平台,加快有机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示范区创建步伐。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穿针引线,形成上下联动、多点推进、条块结合的生动局面。

(四)深化国际合作互认机制。

7.完善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区域拉动、技术机构实施的国际合作模式,支持和推动认证、认可、检测机构走向国际。加大地方局参与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的工作力度,积极指导从业机构和企业参与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活动。及时了解业界诉求,通过政府间合作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8.开展认证认可国别政策研究和国际组织发展动态前瞻性研究,组织国际多边互认体系有效性评估,充分利用多边合作舞台,发挥多边互认体系效能,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推动双边合作,加快推进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合作步伐。深化港澳台合作,开展检测检查结果互认试点。实现多双边合作互促互动。与国家标准委联合承办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大会。

二、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法制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认证认可制度科学化水平

(一)加快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协同创新。

9.加快以生态文明、信息安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代表的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和科技创新步伐,力争取得一批创新突破,整体提升我国认证认可自主创新能力。

10.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从业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实现认证认可创新覆盖科研立项、制标制规、机构人员审批、宣传培训、后续监管全流程的一体化。

11.研究制定鼓励新领域认证制度创新的政策措施,科学确定资质条件,提高认证规则备案效率,通过协同创新,有效解决外部需求变化快、内部审定时间长、工作不同步的问题。

12.抓紧抓好低碳产品认证、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体系、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系统优化合格评定制度体系。

13.完善顶层设计和系统管理,加强制度体系的内在协调和相互支撑,建立合格评定制度体系表。

14.突出适用效果,大力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自愿性认证制度。区分各类自愿性认证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发推广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自愿性认证,对高风险认证加严实施条件和监管要求。继续推进自愿性认证效果评估,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认证项目查找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清理规范认证试点项目,明确试点范围、时限和要求。规范和改进认证机构自愿性认证的备案管理。

15.突出风险管控,继续推动强制性认证制度创新。基于风险分析,完善产品目录和指定机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增强指定机构的竞争性,以低压电器和轮胎产品为试点调整认证规则,搞好目录新增产品的实施,改进产品界定、编码对应等配套工作,提升强制性认证实施效果。

16.突出系统整合,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注册备案等准入性合格评定制度。强化资质认定制度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中的支撑地位,规范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完善食品检验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在注册备案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提升HACCP体系的有效性,推进水产品、肉类、乳制品、酒类的进口注册工作,协调进口注册、出口备案、对外推荐注册的均衡发展。

17.突出能力证实,完善认可制度体系。更加重视认可在合格评定链条中的突出作用,加强认可制度和能力建设。以认可机构自身能力为关注点,强化认可评审过程关键点控制,完善认可技术政策,加强国际同行评审、认可机构内控内审、政府监管部门行政监督,更好地提升认可能力。

(三)夯实认证认可科技创新平台。

18.以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为依托,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龙头,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研发应用紧密对接的认证认可科技创新平台。推进认证认可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构建认证认可知识系统。组织“认证认可理论及政策研究”、“支撑认证认可的评价分析、检测验证与有效性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标准化发展战略等重大课题研究,开展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和科标项目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输出为制度创新和标准创新成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技术体系的支撑引领作用。

(四)加强认证认可法制建设。

19.以《认证认可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国特色认证认可法律制度的战略研讨。坚持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相协调,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相协调,提高认证认可法规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

20.加快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法律规范的制修订进程,继续推动《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出台《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抓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证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

21.完善法制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立法前论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狠抓法制和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地方的支持,完善执法监管环境,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三、着力改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完善产业引导机制,提升认证认可服务业创新活力

(一)制定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

22.研究借鉴国际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经验,组织国内认证认可服务业现状调研,深入分析从业机构、检测认证市场的全面状况,研究制定促进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办法,培育充分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认证检测服务市场。

(二)积极引导从业机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

23.根据从业机构的行业背景、市场定位和专业能力,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合格评定服务延伸,鼓励产品认证机构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主组建产业创新联盟,鼓励从业机构参与认证技术创新。培育检验认证知名品牌,做优做强一批专业领域从业机构,逐步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产值。

24.完善人员注册制度,强化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严格专业领域能力要求和资质条件,促进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推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三)加快认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5.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加快食品安全、环境监测、能效测试等民生领域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公共检测技术平台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公布工作,继续深化检测机构开放活动,树立一批群众公认的检验检测机构品牌。

26.推进认证认可电子商务建设,建立认证检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合格评定网络化服务,帮助从业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四)建立认证认可服务业统计评价体系。

27.加强认证认可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认证认可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认证认可服务业增加值和贡献率测算,研究认证认可服务业成熟度、竞争度、满意度的评价指标。

四、突出强化风险防控和严密监管,完善监管联动机制,提升认证认可工作公正性

(一)创新监管方法模式,深化风险排查整治。

28.推行认证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提高风险排查、识别和防控的有效性。继续开展网格化监管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舆论关注集中的认证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推动行政监督检查与专业技术评审相结合,发挥技术评审对行政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重点是不符合项和潜在风险易发、多发环节的审核过程,解决监管“不痛不痒”问题,消除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对国务院取消的4项认证认可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

(二)全面强化从业机构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9.全面推行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逐步向认可机构和检测机构推行,引导从业机构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治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在不放松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认可机构、人员注册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建立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年度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省级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探索深化“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认可机构、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联动监管模式。

(三)健全认证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30.明确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定位,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各级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把行政监管的立足点放在促进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上,健全“联合部门,依靠地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加强监管、推进工作的合力。

31.开展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回头看”,继续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中心城市覆盖率提升到80%,增强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区域的功能。加强认证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认证认可网上培训平台,推行“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培训模式,提升认证执法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四)促进区域监管联动,提升监管整体合力。

32.总结推广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机制的经验,在中部、华南等地区推动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全面深化地区间、两局间合作,促进各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执法联动,针对跨地区违法违规活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区域“结合部”的不法行为。构建城市口岸检验检疫认证行政执法监管联盟。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完善行风长效机制,提升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执行力

33.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落实中央和总局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倡导真抓实干的作风、深钻细研的学风、朴实精炼的文风,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精简办会办文,严格执行会议和培训管理办法,提高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实效。

34.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法,增强认证认可联系点、下基层活动实效,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认证认可文化建设,继续探索完善认证认可特色的核心价值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行风测评活动。

35.推进认证认可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基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机构职能和队伍建设,提升经费、技术等保障能力,改进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开展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和检查。

36.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带头提高机遇把握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立优良的行风形象。

抄送:总局:办公厅。

本委:委领导,存档(2)。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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